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者:林章     发布时间:2019-03-20     动态浏览次数:667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制定我中心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领导小组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指导教师和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

(四)按学校要求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由专业负责人担任组长,招生导师参加,不少于5成员。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中心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复试基本要求

  1.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2. 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中心将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的复试名单将在中心网站公布。

  3. 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为11.2

 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中心第一次复试:时间为327-28日,具体复试流程关注中心网站(http://biomed.fjnu.edu.cn/)通知;复试对象包括所有拟录取考生,考生应按照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327日上午8:30开始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应于复试前(中心确定复试名单或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通过微信“悦生活”缴费系统缴纳复试费(130/生),缴费说明链接:http://yjsy.fjnu.edu.cn/e1/ae/c9815a188846/page.htm考生可于20195311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326日下午2:30考生到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相关材料下载:http://yjsy.fjnu.edu.cn/wdxz/list.htm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待录取考生体检时须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参加体检。

四、调剂复试

  1. 复试时间:415日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中心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三点第(一)条]

2.复试程序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8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中心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本中心规定的调剂接收条件。

9.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2)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中心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准考证、《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等原件;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相关材料下载:http://yjsy.fjnu.edu.cn/wdxz/list.htm

五、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本中心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二)复试主要方式

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方式如下:

1.笔试

以考核专业综合素质为主。

2.面试

1)复试小组将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2)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均有记录,复试现场将全程录音、录像;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各部分的成绩比例如下: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外语听说能力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成绩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除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中心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一)中心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业务水平、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及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九、录取类别

  1. 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干计划”外,我院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16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生命科学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录取审核程序

中心将《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拟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集中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二、招生纪律

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中心电话:0591-22868830;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434(校研招办),22867115(监察处)。

十三、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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