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2020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林章     发布时间:2019-08-05     动态浏览次数:1214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条件

应届生:

1.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以下称“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1日,下同)。

2. 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3. 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如均未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经选拔小组评议,公认具有培养潜质的,可向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1)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

2)在开展研究生教育高校的学报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SCI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获得第一署名或导师外第一署名的授权发明专利。

往届生:

1.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31日,以下称“往届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3. 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推荐,如均未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经选拔小组评议,公认具有培养潜质的,可向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1)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英语水平达到以下之一: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含,下同),或托福80分以上,或雅思6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

2)近三年,在开展研究生教育高校的学报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SCIEI(不含会议论文)收录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近三年,获得第一署名或导师外第一署名的授权发明专利。

二、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申请者在920日之前向中心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所有材料用A4纸并按以下次序排列:

1、《福建师范大学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1份;

2、《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确定拟录取后登陆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填报生成);

3、《专家推荐书》2(两位专家各1)

4、《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各1 份;

5、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的复印件各1份;

6、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

7、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需签名)

8、《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9《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在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人个人自述;

11、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的初步论证;

12、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13、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获奖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

14、近半年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二)中心选拔

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结合中心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向中心选拔小组推荐考核名单。

中心组织选拔小组对获得推荐资格的申请人通过笔试和面试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考核结果以外语水平、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或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及身心健康状况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录取规则

1. 1012日前,选拔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的意见,根据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提出拟录取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经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中心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2.如有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被其他单位录取的,按照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三、其他

(一)本单位“申请—考核”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

(二)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8830(中心招生电话),0591—22868190(中心监督电话),22867434(校研招办电话),22867115(校监察处)。

(三)本细则由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

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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