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发布者:林章     发布时间:2018-04-03     动态浏览次数:373

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8号),现制定南方生物医学研究中心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1. 复试工作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考生(“申请—考核”制考生除外)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416日开展复试工作,复试费(130 /生)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网银缴纳。缴费链接https://cwcwsjf.fjnu.edu.cn/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商调其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89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向学院提交2017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及承诺书。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4.复试安排

1)报到:复试前核验考生身份证及准考证,以及成功缴纳复试费的凭证。

2)复试安排

专业

复试内容

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

复试地点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政治思想考核

口试

416日上午

9:0010:00

理工楼11# 401会议室

专业综合面试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口试

416日上午

10:0011:00

理工楼11#401

会议室

秘书: 蔡老师(18960871060

5.复试成绩以 100 分为满分,60 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复试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所占分值(100)

思想政治品德

口试

不计分值

专业综合面试

口试

80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口试

20

7.复试程序规范,体现现场记录(包括笔录、录音、录像)、成绩、 评语等。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8.加强对应届硕士毕业生(尤其是两年制应届生)的考核,确认其能在2018 9 1 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数不超过2人。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

2.录取名次以专业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定,即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40%,不符合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3.客观公正地做好录取工作,录取名单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明确“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 5 29 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的,须由考生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31日)。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于 5 29 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招生办。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指导教师的确定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

(六)录取审核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将《2018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复试录取的相关记录、试卷、成绩表、录音、录像及其他材料由学院留存3年备查。

2.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我中心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省教育考试院、校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纪委、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830;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91-22867434;学校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四、其他事项

(一)学校将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中心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中心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考察推荐 2018 年博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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